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工作改革发展,助推打好创新驱动攻坚战,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主导,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大力培养本土人才,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用好用活各类人才,不断提高政治吸纳度、引才开放度、产才融合度、服务精准度,打造固原“洼地”,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2.目标任务。全面加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以专业技术人才、产业领军人才、扶贫带动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为重点,突出抓体制机制改革,抓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抓人才作用发挥,抓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谋划实施一系列补齐短板、激发活力的重大人才政策、重大人才项目和重大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红利释放人才红利、用人才活力激发创新动力。未来5年,全市人才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开展“六项行动”、启动“四项建设”、创新“六项政策”(简称“646”工程),推动全市人才总量不断增加、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贡献率不断提升。
二、开展六项行动,加强培养引进
3.开展重点产业人才集聚行动。围绕建设林草产业“四个一”试验示范园和构建特色农业、生态友好型工业、全域旅游、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5项重点产业人才集聚计划,培养引进一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人才优先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施“四个一”林草产业人才集聚计划,围绕建设“一棵树”“一株苗”“一枝花”“一棵草”四个一试验示范园,培育适合我市的林草产业,做好“绿色+”文章,加强与农林科研院所和优势农林企业合作,建立包括闽宁人才合作在内的“四个一”林草产业专家库,组建品种选育、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等专家团队,培养一批懂技术、会推广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实施 “1+4”特色农业人才集聚计划,围绕开展“5个10亿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和目标市场开拓行动,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粮食和草畜、马铃薯、冷凉蔬菜、特色种养“1+4”科技示范园等,大力培养引进产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产业链人才支撑团队;实施生态友好型工业人才集聚计划,围绕构建以农产品深加工业、新兴产业、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体系,以实施“百家规上企业突破”和“民营经济提升”两项计划为抓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现代纺织、服装加工、储能装备制造、新材料加工开发等急需专业人才;实施全域旅游人才集聚计划,围绕打响“天高云淡六盘山”品牌,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市,以实施旅游“双融”行动为抓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文化创意、旅游策划、旅游产品开发、景区运营等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计划,围绕培育新业态、新模式、调结构,以实施“消费回流”“引金入固”“信息融合发展”三项计划为抓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商贸物流、现代金融、大数据产业、电子商务及健康养老、会展博览、智慧城市等新业态创新创业人才。未来5年,通过实施5项重点产业人才集聚计划,建设20个左右产业人才团队,培养20名以上产业领军人才、100名以上产业骨干人才。市财政每年给予每项重点产业人才集聚计划100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支持;对新确定的自治区级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在自治区给予50万元资助和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确定的市级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期内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资助,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聚焦产业发展,以深化农村“两个带头人”和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抓好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创建实训基地、组织集中培训、举办巡回讲堂、外出观摩学习、举办高层次学术交流等形式,靶向培养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的“土专家”“田秀才”,不断提升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致富的能力和本领。积极争取与有关院校合作,设立网络教育学历提升班,鼓励基层各类实用人才攻读大专、大学学历,提升学历层次。用5年时间,全市创建农村实用人才实训基地100个以上,培养农村实用人才5万名以上。在自治区每年200万元人才项目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再给予100万元的配套经费。
4.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用5年时间,新培养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200名以上。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拔2名左右45周岁以下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在自治区每人每年资助6—10万元资金、连续资助5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年2万元的资金资助,连续资助5年,力争培养10名左右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大青年拔尖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拔15名左右35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后备人才,在自治区每人每年资助3—5万元资金、连续资助5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年1万元的资金资助,连续资助5年,培养储备一批后备骨干人才。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深化医疗人才“双优”工程,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建设一批重点优势特色科室,通过引进对口医疗团队、高精尖缺医疗人才带动、选拔医疗技术骨干到对口医疗机构研修学习等,培养50名以上高层次医疗人才,市财政每年给予200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支持;深化“十百千”名师培养工程,通过选派骨干教师到高校和发达地区的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加强专题培训、考察学习、访学研修、论坛交流等,提升教学理念和技术水准,培养50名以上高层次教育人才,市财政每年给予200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支持;深化 “六盘文化文艺名家”提升工程,通过名家引领、支持特色、厚植土壤等,培养20名以上高层次文化文艺人才,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支持。利用“西部之光”“基层之星”等人才培养平台,每年选送30名左右本土中青年人才,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发达省区及自治区对口单位访学研修,培养一批专业紧缺人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科研院所或高校深造,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单位全额报销学费,须在固原市服务不少于8年,未满服务期限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行动。用5年时间,新引进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200名以上。加大急需紧缺硕博研究生预引进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在读硕博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精准引进一批农产品深加工、信息技术、现代纺织、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医疗卫生、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生态环保、社科教育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硕博研究生,市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1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加大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采取“一事一议”“ 一人一策”的方式,柔性引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团队一定的人才项目经费支持。按照自治区“百名专家下基层科技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安排,争取自治区大力支持,定向为固原市选派一批学术水平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委托研发和特聘专家等形式,为固原脱贫攻坚“把脉问诊”、献智出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园区等建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开展创新研究,市财政根据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经评估考核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积极参与开展“知名专家投智宁夏”高层次人才柔性挂职引进活动,围绕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需求,面向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县(区)长、技术副总、首席专家、首席顾问等。对中央博士服务团成员和中央及发达省区选派到我市挂职的高层次人才,表现优秀、有意愿留在我市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可以破格提拔使用或破格晋升职称。深化人才 “回归六盘”工程,引导固原籍在外各类人才回报家乡,实现智力、技术、项目、资金回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和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享受自治区同类人才待遇,做出贡献的,根据其业绩和科研成果价值给予奖励。注重引进特殊人才,通过担任宁夏师范学院、市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固原一中等院校客座教授(讲师)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扩大固原的知名度。
6.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行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每年选拔一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发展空间较大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区、市人才项目支持,通过举办企业家讲堂、外出观摩学习等途径,提高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防控和自主创新能力,培养100名以上创新型企业家,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支持。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制定与之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政策,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在区内外高校和培训机构中遴选3—5个新型企业家培训基地,通过强化培训、挂职锻炼、适时使用、动态管理等措施,重点培养创新型、成长型、产业发展带动型、扶贫攻坚引领型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7.开展 “双创”人才培养行动。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才、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返乡能人、退役士兵等创新创业,用5年时间,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双创”人才5000名以上。对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创业项目评审情况,可提供10—3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级 “双创”示范基地、企业 “双创”平台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的,在自治区50—10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加强青年“双创”人才培养,通过创业训练营、创客培训班、创业大赛、创业辅导等方式,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可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创业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实施“双百”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计划,在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市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农林水系统及产业龙头企业中,择优选拔200名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发展空间的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创新带头人进行扶持培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制度,帮助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支持。
8.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用5年时间,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1000名以上。积极联系对接区、市有关院校,根据产业需求培养高技能人才,全市每年遴选3—5个急需特色专业,按照每个专业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支持其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建设固原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院校和企业,在自治区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补助资金;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自治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专项补贴。鼓励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奖者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在自治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奖励。鼓励企业设立 “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对受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制度,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编制数额的30%内,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聘任专业兼职教师,市、县(区)财政按人均每年10万元标准包干,用于聘任专业教师。
三、启动四项建设、促进作用发挥
9.建设固原“人才智库”。围绕“四个一”林草产业、特色农业、生态友好型工业、全域旅游、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等领域,柔性引进一批急需领军人才,签订合作协议,实行有偿服务;将固原市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技术骨干人才等一并纳入“人才智库”,分领域建立人才智库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才智库”在规划制定、决策咨询、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弥补人才不足短板,助力固原发展,市财政根据智库建设需要和发挥作用情况,每年给予“人才智库”建设足额人才项目经费支持。
10.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支持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市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市医院、园区、科技型企业等加快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用5年时间,建设10个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在自治区分别给予100—200万元和50—100万元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平台,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平台,在自治区给予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资金。鼓励园区、企事业单位等积极探索与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吸引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来固开展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在自治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等,吸引和使用创新人才,在自治区给予其聘用人才费用30—50%、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性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其聘用人才费用10%以内的资助,最高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全职引进或我市培养的具有区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市财政给予50—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的,在自治区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支持。
11.建设“人才小高地”。在教育、卫生、农牧、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和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中,择优确定一批人才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结构较优、效益较高的行业或企事业单位,通过政策支持、项目资金倾斜等方式,用5年时间,打造10个左右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或企事业单位 “人才小高地”。固原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建设行业类“人才小高地”负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些人才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支持其提升人才发展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对达到自治区标准的行业类 “人才小高地”,在自治区给予50—100万元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1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对达到自治区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类 “人才小高地”,在自治区给予50万元左右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万元左右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对市级认定的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人才小高地”,市财政给予3—5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鼓励各县(区)、各部门 (单位)依托产业园区、科技示范园等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才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12.建设人才培养平台。用5年时间,在教育、卫生、文化、农牧等行业领域和企业中,建立名师、名医、名家、名匠等各类工作室100个以上,采取以师带徒的方式,培养优秀骨干人才。市财政根据工作室作用发挥情况,每年给予每个工作室3—5万元经费支持。充分运用闽宁对口交流协作平台,优化和完善闽宁人才培养服务机制,积极争取闽宁人才对口培养,发挥福建支医、支教和科技帮扶专家队伍作用;积极与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合作,开辟市外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人才共赢机制。
四、创新六项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13.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全职引进到我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上浮30%的标准享受自治区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资金。从市外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与市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除享受自治区各项引才待遇外,市财政按照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提供课题研究所需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必要保障,其子女当年可在市内参加高考,享受与市内户籍考生同类政策;事业单位自主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直接入编。市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内事业单位招录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包括 “双一流大学”、原国家 “985工程”和 “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教育部最新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不参加全区统一招录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业绩良好的,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市内事业单位招录从事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落实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制定引进人才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对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补贴等,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全面落实自治区定向选调生有关政策。
14.创新人才“双创”政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可一次性纳入院校和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鼓励企业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对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可采取项目支持、基金扶持、股权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和投资。对在科技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可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创新团队主要完成人 (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可破格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是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晋级,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引进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引进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加快健全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体系,持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证的人才,可以人才信用为担保,向区内商业银行申请50—200万元低利率、无抵押的“人才贷”;探索设立固原市创新创业人才担保基金,市财政出资500万元,注入银行按5—10倍进行放大,并逐年进行滚动提高,为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办企业、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提供10—5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市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或个人申报发明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的,根据专利层次给予适当的资助;对企业获批的发明专利产业化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可给予一定的专利转化资助。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的,可享受固原市扶贫产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15.创新企业人才政策。依法依规保障国有企业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国有企业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实行奖励,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期权分红等方式,对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实施激励;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产生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支持企业按照“人才+项目”的模式拓展引才引智渠道,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经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市财政按照企业所付年薪20—30%给予人才引进经费补助。企业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合理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引进带项目、带技术创新型人才的企业,项目投产达效后,市财政按项目经济效益给予适当奖励。把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布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和生产一线集聚。
16.创新人才安居政策。实行大中专毕业生 “零门槛”落户,推行 “先落户后就业”,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在全市任一县(区)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应即时办结。建立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优待政策。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安家费,用人单位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周转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5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继续留任的,住房产权归其所有;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周转房的,可给予每月2000—3000元,最长不超过5年的租房补贴,在自治区对用人单位此类支出50%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用人单位50%的补贴。由市财政出资建设固原人才公寓,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免费入住1年,1年后由市财政补贴50%的住房租金,短期来固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随时免费入住;对来固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市财政每年分别给予2.4万元和1.2万元的租房补贴,连续发放2年,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来固就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或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市财政可给予50%的市场优惠房租价补贴或由市政府提供共有产权房,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17.创新人才使用政策。健全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人才评价标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工作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为人才“松绑”,鼓励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担任农村“两个带头人”,通过领办、创办、合办农业产业化企业、示范基地等,开展有偿技术承包服务,进行农产品加工、对外运销和成果转化综合利用;允许农牧、科技、文化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通过担任科技特派员、技术顾问、创办文化产业、参与文艺节目编排创作演出等,多点执业、兼职兼薪。
18.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每3年开展一次“六盘英才”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表彰10名优秀人才或团队,个人奖励10万元、团队奖励20万元。开展“六盘名家”系列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六盘名师”“六盘名医”“六盘文化文艺名家”“六盘农业专家”“六盘名匠”“六盘土专家”等,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各评选10—20名左右,每人奖励1万元。每2年开展一次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30名左右,每人奖励5000元。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优秀人才,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入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人才工程及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奖项的人员,可在职称评审、薪酬待遇、资金扶持、科研(创作)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相应配套奖励。固原市各类人才荣誉称号和评选表彰,须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五、坚持党管人才,强化组织保障
19.加大党管人才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全市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好党管人才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好人才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人才工作。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政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县(区)和部门(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各级党委书记向上一级党委进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向领导(协调)小组述职,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人才队伍管理,建立并执行有竞争性的职称聘任和人才评选等制度。建立职称和人才荣誉退出机制,对获得高级职称和荣誉称号后不进取、不作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职称和荣誉称号,对违纪违法违规的,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撤销其职称和荣誉称号。
20.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启动人才服务窗口、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开通固原人才网站,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一卡通服务机制、一体化服务网络等,实现“一窗受理、一站联办、一网运行”,让人才办事“最多跑一次”。
21.加强政治引领和舆论宣传。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服务工作,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区情市情研修和休假疗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各级党委 (党组)在推荐确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注意吸纳一线专家和高层次人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要加强人才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人才观教育,大力宣传人才政策、优秀人才事迹和人才工作先进经验,着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 “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补不重复”的原则执行。